如何被评定为广西旅游休闲街区?《广西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试行)》来了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精神,2021年7月6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广西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试行)》,评分细则如下:
1.根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申报广西旅游休闲街区,必须满足《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中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规定的必要条件。
3.按照本细则评分时,须对每一项进行评分,其中分档次计分的小项只选择其中一档计分,不得将各档累加;不分档次的小项,如只达到部分要求可计该小项的部分分值;各小项分数之和为分项分,各分项计分相加得到大项得分。
4.本细则总分1100分,评分达到850分及以上的,可按程序评定为广西旅游休闲街区。说明:
1.本细则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要求,对《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标准一般条件中的:可进入性、文旅特色、环境特色、业态布局、服务设施、综合服务、卫生、安全、管理九大项进行细化并赋分。同时,本细则适当增加了文旅特色、业态布局、服务设施三大项的评分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一项加分项,加强对旅游休闲街区高质量发展的引导。
2.本细则总分1100分(第一至第九项合计1000分,加分项100分),单项基础分值为5分、3分或2分,涉及扣分事项的单项扣分值为2分或1分。
3.各项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如下:
“可进入性”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出入口10分;(2)街区周边交通10分;(3)停车场地15分。
“文旅特色”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文化符号10分;(2)公共文化资源挖掘与利用25分;(3)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与活动25分;(4)特色景观25分;(5)旅游节事活动25分;(6)地方餐饮文化展示和体验25分;(7)夜间文化娱乐活动25分;(8)街头艺术展示25分。
“环境特色”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卫生环境20分;(2)建筑及设施、设备70分;(3)绿化及植被15分;(4)户外广告、灯饰10分;(5)街区氛围及夜景营造15分;(6)节能环保20分;(7)市政管线5分。
“业态布局”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业态发展引导10分;(2)业态类型135分;(3)业态特色10分;(4)业态数量10分;(5)经营时间10分;(6)创意性和艺术性的消费业态15分。
“服务设施”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游客中心或服务中心30分;(2)标识系统40分;(3)厕所45分;(4)公共休息区域和设施20分;(5)店铺15分;(6)特殊人群服务设施18分;(7)通讯服务5分;(8)移动设备充电设施2分。
“综合服务”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服务人员20分;(2)导游服务15分;(3)购物服务5分;(4)入境游客服务5分。
“卫生”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卫生管理制度5分;(2)公共场所卫生15分;(3)垃圾处理20分;(4)吸烟区管理10分。
“安全”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安全机构、制度与人员25分;(2)安全保障设施25分;(3)医疗服务10分。
“管理”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街区管理60分;(2)经营单位管理30分;(3)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15分。
“加分项”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周边集聚效应15分;(2)业态创新15分;(3)大数据应用25分;(4)夜间经济发展15分;(5)共建共享5分;(6)科技创新15分;(7)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0分。
4.公共文化资源分类参照《公共文化资源分》(GB/T 36309-2018)中的小类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公共文化设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科技馆、演艺场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数字文化平台;广播设备、演出设备等公共文化设备。
(2)公共文化产品: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唱片、磁带等音像制品;画、雕刻、刺绣等视觉艺术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等视听媒介;乐器以及数字内容出版物。
(3)公共文化活动:话剧、歌剧、音乐剧等话剧歌剧演出;管弦乐、独奏等音乐演出;戏曲、相声等曲艺演出;舞蹈、芭蕾等舞蹈演出;演唱会、音乐节、电影节等。
(4)公共文化服务:公益美术、公益广告等公益性文化产品创作与传播;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共文化工作人员培训与服务等。
(5)公共文化主体: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专业性文化服务团体、群众性文化服务团体等公共文化服务团体;市、区公共文化人才、乡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管理人员、村(社区)群众文化组织人员等公共文化服务人员等。
5.“临街单位”包括街区临街面的:商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共或私人场所等。
6.本细则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7.垃圾箱的设置及数量参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中的要求。
8.旅游厕所的设置参照《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 18973-2016)中的要求。
9.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的要求。
10.一票否决项:
(1)街区存在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或庸俗、低俗、媚俗内容等现象的;
(2)街区总占地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且主街长度小于300 m的;
(3)街区年接待游客量少于50万人次的;
(4)街区非步行街,且在每日主要营业时段期间缺少限制车辆通行的措施的;
(5)街区缺少统一有效的管理运营机构的;
(6)街区未注重绿色发展理念,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7)街区具有地方文化或创意文化的业态比例少于40%的;
(8)街区缺少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规划的;
(9)街区文化展示与体验、游览、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存在缺失;
(10)街区缺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近2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
(11)街区未公布游客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缺少公共广播系统或应急呼叫系统的。